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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SH:688148)2025-07-04 18:31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1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