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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永和股份永和股份(SH:605020)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 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