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