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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永和股份永和股份(SH:605020)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