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