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 -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