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1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9]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投票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临时会议主持人 - 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需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22]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出席非关联交易方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殊情况关联股东参加表决时,非关联方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决议[23] 累积投票制度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4] 累积投票制表决权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25]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5] 现场投票 - 现场投票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视为弃权[26]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6] 表决结果公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回购普通股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回购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9]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1]
合兴股份(605005) -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