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上述情况,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会议资料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会议频率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5] 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7]
合兴股份(605005) -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