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 -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委员变动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16][17]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职责权限 - 负责向董事会提更换、推荐董事及高管候选人意见,审查任职资格[7] - 可根据董事会授权在闭会期间对相关事项直接作决议,需股东会批准的按程序提交[8]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23] - 委员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并要求答复[23]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1] 其他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