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 -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一条 为规范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 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 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