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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603070) - 万控智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万控智造万控智造(SH:603070)2025-07-09 17: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1] - 公司实施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不视为用途变更[17]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4]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