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709 第 0662 号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709 第 0662 号 以及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 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长 城汽车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3、长城汽车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