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特定处罚或谴责批评者不得担任[12]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行使提名权[15] - 发布选举通知时需披露相关文件并报送备案材料[17] 履职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25] - 特定事项和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2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遇特定情形需报告[28][30] - 述职报告涵盖多方面情况,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3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4] 记录与保存 - 董事会等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并签字[34] - 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由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9日发布[39]
大地电气(8704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