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5]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6] 高比例送转股份条件 - 披露高比例送转股份方案,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18] 决策与调整规定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2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调整议案应听取公众股东意见,提供网络投票系统[24] - 董事会决策要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26] - 决议或制定方案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6] - 公司应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批准的方案[26] - 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6] - 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方案及执行情况,调整分红政策需说明合规透明情况[26]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6]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凯添燃气(8310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