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48]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比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9]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按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就超出部分依据制度提交审议并披露[20]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决议[31] 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等原则[34]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3] 财务跟踪与监督 - 新会计年度首月财务部将拟执行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36] - 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报董事会备案[36]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36]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43]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43]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44]
凯添燃气(8310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