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担保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业务需要时需多级审批并信息披露[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担保管理职责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审查资信、保管合同等[20] - 财务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跟踪被担保人情况,督促还款[2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约,财务部通报总经理并披露[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1] 担保信息披露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财务部备案[24] - 担保事项披露应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6]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7] 违规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