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月9日生效施行[2][71][72] 信息披露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主管部门[4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49]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时需进行业绩预告[9]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9] 报告审计 - 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三种情形需审计[11]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最先触及董事会等三个时点之一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3][14] - 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信息泄露或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15]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需及时披露[2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减持股份有预先披露计划、进展披露及实施完毕公告等要求[38][39] 重大风险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35] 资产相关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违规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资产被占用,应披露相关事项整改进度情况[38] 关联方信息报送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说明[50]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审计部门进行复核和监督并报告情况[52][53] 信息提供与格式 - 各部门提供信息以对应职能部门数据为准且格式用WORD文件[54]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需经报告、草拟、合规审查、董事长审核签发、全体董事审阅发布程序[57][58][59] 信息发布与保密 - 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不早于指定平台,未公开前相关人员和部门负有保密义务[62][64][65]
凯添燃气(8310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