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或受谴责批评的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报告补额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同意[24]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资料提供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