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属重大信息[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属重大信息[11] 信息披露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5]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18]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对外发布[21] 保密与责任 - 相关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虚假等情形[22]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6]
凯添燃气(8310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