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8704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指标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关联交易指标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1] 其他重大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的30%[13] 业绩报告情形 - 财务部门预计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5种情形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财务部门应报告数据[19] 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0][21]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21] - 受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告知并配合披露[21] 信息管理要求 - 重大信息涉及财务以财务部门为准确保准确性[22]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不早于公司报告公告时间[22]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22]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3] 责任追究 - 瞒报等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