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87043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7] -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7]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等可现金分红,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分红[11][1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3]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4]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15]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决策与执行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应做好记录并保存[19] - 股东会通过方案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派发[21]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应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现金红利[21]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3]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