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87043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大地电气大地电气(BJ:870436)2025-07-09 20:31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9日生效实施[74][75]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预测性等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风险因素[7] - 应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4]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部分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5]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应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需预约披露时间,变更按规定办理[2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1个月内预告[29]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修正[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及时披露[39]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8]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情况[4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5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变动情况[5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59]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6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6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等处分[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