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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0028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中设股份中设股份(SZ:002883)2025-07-10 17: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时间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投票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24]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等除外)[1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6]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28]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