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64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