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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兵红箭中兵红箭(SZ:000519)2025-07-10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3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30]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1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15] 股东会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16] - 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20] 股东会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3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3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45] - 股东可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3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