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5)-04-52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