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规则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2] - 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风险控制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应及时控险,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应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18] - 被担保人违约造成损失应及时追偿[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出现异常情况财务部应了解情况并准备追偿[18] - 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公司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9] - 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人且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担保责任[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破产清算等)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披露追偿情况[2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7][28]
海泰科(3010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