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10][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等原则[11]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3] 关联交易管理 - 审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5]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更新后发送给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9] - 交易双方应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合理[21] 关联交易审批 - 重大关联交易应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1]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参与特定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1]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资助),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海泰科(3010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