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600461)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洪城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不行使"洪城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对洪城环境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洪城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