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大会信息 - 中国光大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29日15:0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2]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2]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4] 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生效,授权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5]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明确股份可设置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类别股份[8]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从52,489,127,138股增至59,085,551,061股,注册资本从52,489,127,138元变为59,085,551,061元[9] - 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占比从5.33%变为4.74%,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从24.15%变为21.46%,境内上市股份从39,810,391,638股变为46,406,815,561股,优先股从300,000,000股变为650,000,000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0] - 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从90日变为45日[10] 股份相关规定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回购股份按不同情形规定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方式[11] - 按规定回购股份,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所回购股份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本行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需事先经股东大会按章程规定批准[11] - 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式购回可赎回股份,价格须限定在最高价格;以招标方式购回,须以同等条件向全体股东提出招标建议[12]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核实后提供,拒绝需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8] - 股东可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7] -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多项股东权利;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监管机构可限制其多项权利及关联交易等[1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可连任,连选连任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31] - 董事候选人提名相关材料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期不少于七日前发给公司[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需审议其履职情况并公告[33] - 公司董事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3][34] 组织架构及管理 - 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治理文件废止[80] - 修订后董事会下设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职工董事[75] - 职工董事有代表职工利益等特别职责,每年至少一次提请审议本行劳动关系议案[77][78] 财务及审计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2]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至少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1日公告财务报告或寄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财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52] - 内部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通过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3]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每次股东年会结束至下次结束,股东大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聘,报酬或确定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