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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原尚(603813)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尚股份原尚股份(SH:603813)2025-07-11 19:01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决定[12]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至20%由董事长批准[12]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上需由董事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上20%以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由公司股东会批准[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需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后,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4][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项目出现进度、装备、投资、质量、效益等问题差异较大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披露[28]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9][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及披露[30]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管理未及事项参照国家等相关规定执行,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