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限制 - 不得为持股50%以下子公司、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6] 股东会审议要求 - 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董事会决议要求 - 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 关联方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7] 子公司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7] 独立董事核查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除外),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8] 担保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8] 还款提醒 - 应于还款日前30日就被担保人还款情况发函告知并催促还款[14] 合同审阅 - 对外担保合同需法律顾问审阅,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11] 风险应对 - 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董事会应降低损失[1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履约或面临破产,应及时披露[15] 追偿程序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公告[15] 一般保证人责任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先行担责[15] 延期担保处理 - 被担保债务延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并履行审批程序[16]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6] 信息披露工作 - 对外担保应通知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18] 独立董事说明 - 独立董事每年披露年度报告时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18]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ST原尚(603813)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