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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原尚(603813)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原尚股份原尚股份(SH:603813)2025-07-11 19:0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 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