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6]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16] 资金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时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4][5]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8]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等[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19] 核查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责任追究 - 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
高测股份(6885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