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金额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向金融机构单笔融资或申请融资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通知与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需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7] - 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修订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46]
高测股份(6885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