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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688556) - 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
高测股份高测股份(SH:688556)2025-07-11 19:16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需经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需经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对外投资需经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对外投资需经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情况,对外投资需经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对外投资需经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融资审议标准 - 公司向金融机构单笔融资或申请融资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向金融机构单笔融资或申请融资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1] 额度使用期限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10] - 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融资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融资额度[11] 投资终止与核销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20]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0] 财务处理与权益维护 - 公司财务部要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0] - 公司应执行融资等资金工作程序,履行合同条款维护投资者权益[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及融资信息披露工作[22] - 对外投资及融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条款与法律等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