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