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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301070) - 《公司章程》_2025年7月修订
开勒股份开勒股份(SZ:301070)2025-07-11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61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229840元[10] - 公司由原开勒通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万股[22] - 公司股份总数为90229840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资,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异议回购,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6][29] - 公司因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等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3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4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4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4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4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53] - 审议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 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91]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2][9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0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决议内容[10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106] -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7]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有效[109]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111]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15]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相关指标一定比例的交易,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16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2]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2]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6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4][18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87]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191] -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