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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3010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2025年7月修订
开勒股份开勒股份(SZ:301070)2025-07-11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多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17]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公司大额赔偿责任等多项情况[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限制转让属于重大事件[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担保资助披露 - 对外提供担保、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32]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秘书做好披露工作[3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4] 人员变更披露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40][4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对董事等履职监督[37][41] 其他规定 - 不得委托其他公司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39]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4] - 董事长等对信息和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6] 暂缓豁免披露 - 认为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提交申请并附资料[51]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通过后呈董事长审批[51] - 董事长审批通过,签字确认后信息暂缓、豁免披露,资料由办公室归档保管[51] - 申请未通过,应及时对外披露信息[5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事项[52]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信息公开情况、认定理由等[5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2]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规定规避义务[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