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 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个人陈述报告。 2 (一) 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二)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