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