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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晶华微晶华微(SH:688130)2025-07-11 20:31

选聘规则 - 特定人员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8] - 选聘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相关情况[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流程决策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10][12]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评估拟聘事务所[14] - 公司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5]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需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7] 其他规定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存在特定情形的事务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