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需1个月内重签并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8]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资金核算与评估 - 募集资金到位后持续3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10]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1]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17]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0]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18] 资金使用报告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现场调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2]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