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晶华微晶华微(SH:688130)2025-07-11 20:31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事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交易规定 - 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10]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1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致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视为出售股权资产[11]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2] 流程与报告 - 投资协议草案签订后需经有关机构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15] - 投资项目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应于30日内将运作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15] - 公司审计监督部门需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收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财务报告[20] 责任与处罚 - 对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责任人员,董事会将给予相应处分[22] - 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罚,违法承担刑事责任[22] 其他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22]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