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8]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事、高管订立特定合同[20]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多项事项[2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当场公布结果[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4]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公告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重药控股(0009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