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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 - 信息披露制度
苏州龙杰苏州龙杰(SH:603332)2025-07-13 16:1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等并组织审计,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与披露[2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审批手续[28][29]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事务部日常管理[18] - 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24]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报告重大信息,当天告知相关方[2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1] -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31]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沟通活动需董事长批准[3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签署承诺书,证券事务部安排接待[30] - 来电咨询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特定人员可回复电话咨询[3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记录来访等事务[30][31]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有相应处罚,知情人需保密[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审议通过后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