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情况理由[17][18] - 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过半数比例并担任召集人[19]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或提交审议[2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1] - 公司及本人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3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