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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 - 公司章程
苏州龙杰苏州龙杰(SH:603332)2025-07-13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7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347184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634718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1600000股,持股比例70%[16] - 席文杰持股11352000股,持股比例12.9%[16] - 赵满才持股1980000股,持股比例2.25%[16] - 何小林持股1584000股,持股比例1.8%[16] - 王建荣持股1320000股,持股比例1.5%[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35]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10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履职[101]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等事项,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3]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