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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苏州龙杰苏州龙杰(SH:603332)2025-07-13 16:15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12]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12] - 证券事务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12] -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的,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14]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14] 信息管理 -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