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2] 责任追究情形与处理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5] - 恶劣主观情形从重加重处理[5]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6]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检讨、通报批评等[9] - 董事等人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9] 信息披露要求 - 重大会计差错披露原因及影响[9] 制度其他说明 - 季报、半年报差错追责参照执行[1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